中國證監會原紀委書記王會民一審被判死緩“不得假釋”,累計受賄逾4億余元
路透北京10月27日 - 中國法院周二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證監會原紀委書記王會民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會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他被控在1998年-2025年的近30年時間里,累計受賄4.36億余元人民幣。
新華社報導並披露,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5年,被告人王會民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601939.SS0939.HK新疆分行行長,新疆政府主席助理,新疆政府金融辦主任,新疆農信社聯合社黨委書記,證監會紀委書記,中央紀委駐證監會紀檢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募集資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36億余元。
王會民生於1959年2月,2014年1月起擔任證監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後伴隨國家政府機構改革,擔任證監會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直至2019年4月退休。
2025年3月,在退休近六年後,王會民落馬。同年11月的“雙開”通報指控其“擅權妄為、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大搞利益交換,大肆收錢斂財”等。
在王會民之前擔任證監會紀委書記的是黎曉宏。
出生於1953年3月的黎曉宏,早年在北京市擔任過市政府秘書長,2011年10月-2013年7月期間擔任證監會紀委書記,之後擔任過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任等實權崗位。今年6月,年逾73、已退休多年的黎曉宏落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