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諾菲同意就糖尿病藥物“蘭特斯”在美國引發的反壟斷案達成和解

由 Reuters News

Nate Raymond

- 賽諾菲(SASY.PA)已達成一項初步和解協議,以解決藥品批發商長期以來提出的指控——即該製藥公司利用不當的專利登記來抑制其糖尿病治療藥物“蘭特斯”(Lantus)的市場競爭。

周二,一群藥品採購商的律師在提交給波士頓聯邦法官的一份文件 (link) 中表示,他們已就解決這起原定於1月開庭審理的反壟斷案件達成原則性協議。

原告方包括美國三大藥品批發商——Cencora COR.N、Cardinal Health CAH.N 和 McKesson MCK.N,以及 FWK Holdings 和 Meijer 等其他採購商。他們指控賽諾菲的行為迫使他們以虛高價格購買藥品。

賽諾菲周三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和解條款屬於機密。

“重要的是,我們在未承認任何責任的情況下達成了這項協議,並且我們繼續堅持認為,任何關於賽諾菲的行為延遲了‘蘭特斯·索洛斯塔’(Lantus SoloStar)筆式注射器市場競爭的指控均毫無依據,”賽諾菲表示。

代表原告的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律師事務所律師托馬斯·索博爾(Thomas Sobol)未回應置評請求。

該訴訟(案號 (link))於2016年作為擬議集體訴訟提起,但於2022年重組為由個人購買者提起的聯合訴訟,原告律師援引該治療市場獨特的屬性來解釋這一策略調整。

原告聲稱,賽諾菲濫用了在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橙皮書》(Orange Book)——一個品牌藥專利數據庫——中列出專利的程序。

根據《哈奇-瓦克斯曼法案》,如果《橙皮書》中列出的有效專利涵蓋某款藥品,品牌藥公司有權起訴申請生產該藥仿製藥的公司;一旦專利權被主張,FDA將自動被禁止在30個月內批準該仿製藥。

賽諾菲於2000年首次獲得FDA批準,將“蘭特斯”(Lantus)用於糖尿病治療。

其活性成分——甘精胰島素——的原始專利已於2014年到期,如果賽諾菲未向《橙皮書》提交其他專利信息,仿製藥生產商本可最早於2015年向FDA申請批準銷售其仿製藥。

但原告指控,賽諾菲通過在《橙皮書》中非法列出不符合《哈奇-瓦克斯曼法案》標準的其他專利,設置了監管障礙,導致全面競爭至少推遲至2020年。

本案案號為“關於蘭特斯直接購買者反壟斷訴訟案”(In re Lantus Direct Purchaser Antitrust Litigation),審理法院為美國馬薩諸塞州地區法院,案號16-cv-12652。

原告方代理律師: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 律師事務所的托馬斯·索博爾(Thomas Sobol)和克里斯汀·約翰遜(Kristen Johnson)

代表賽諾菲:瓊斯·戴律師事務所的馬約拉斯(John Majoras)、麥克沃伊(Julie McEvoy)和麥卡利普斯(Rosanna McCa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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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諾菲試圖縮減“蘭特斯”反壟斷索賠範圍未果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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