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版 1-伯克希爾旗下公用事業公司敦促俄勒岡州最高法院駁回“史無前例”山火集體訴訟
Jonathan Stempel
路透社11月3日 - 周二,俄勒岡州最高法院就一項陪審團裁決是否應予恢復展開了艱難審議 。該裁決可能導致伯克希爾·哈撒韋旗下的 BRKa.N 太平洋電力公司(PacifiCorp)因其2020年在俄勒岡州四起 (link) 野火中的責任,面臨數百億美元的潛在賠償。
俄勒岡州的居民和企業主正試圖推翻州中級上訴法院的一項 (link) 裁決,該裁決因陪審團指導存在錯誤,撤銷了201名原告針對太平洋電力公司(PacifiCorp)獲得的12.5億美元賠償金。
超過2,400名原告指責這家 總部位於波特蘭的公用事業公司的設備存在問題,並指控 其在勞動節周末的強風暴期間因疏忽未切斷供電線路,導致2,000多處房產 受損。
在訴訟的第一階段,2023年,穆爾特諾馬縣巡回法院法官亞歷山大(Steffan Alexander)表示陪審團“可以假定庭審證據適用於所有集體訴訟成員”後,陪審團認定太平洋電力公司應對桑蒂亞姆峽谷、回聲山綜合區、南奧本切恩以及242起火災負有責任。
在口頭辯論中,太平洋電力公司的律師布特魯斯(Ted Boutrous)向俄勒岡州最高法院表示,該指示及由此產生的陪審團裁決均屬錯誤。
“野火是場悲劇。它們既可怕又混亂,”布特魯斯說道,“但這次集體訴訟,這個龐大的集體,全美沒有任何一家法院曾認證過如此規模的集體訴訟。”
原告方律師羅西尼亞(Nicholas Rosinia)表示,陪審團得出了正確的裁決結果。
“這並非一場火災發生在某地、另一場發生在別處的情況,”他說,“對所有人而言,太平洋電力公司引發的連串大火是造成後續損害的一個重要因素……這一點是共同的。”
地理隔離
太平洋電力公司否認存在過失,並表示火災受害者 不應以集體名義提起訴訟,因為各起火災之間的距離超過100英里(161公里)。
布什翁(Stephen Bushong)大法官指出,陪審團可能並未感到有必要對太平洋電力公司作出不利裁決。
“其中寫著‘你們可以假設’,”他向布特魯斯提及陪審團指示時說道,“這意味著‘你們也可以不這麼認為’。”
但布什翁和另外兩位大法官指出了這些火災在地理位置上的差異,並質疑陪審團在判定太平洋電力公司對所有火災均負有責任時,是否將這一因素考慮在內。
“你真的認為陪審團會認為,100英里外的一場火災能證明另一場火災嗎?”首席大法官弗林(Meagan Flynn)問布特魯斯。
“他們可能這麼認為,法官大人,”他回答道,“他們畢竟不是集體訴訟方面的專家。”
法院通常會在幾個月內作出裁決。
火災受害者正在 對俄勒岡州上訴法院4月8日的裁決提出上訴,該裁決撤銷了陪審團關於責任認定及相關判決的裁決。
該法院還建議亞歷山大(Steffan Alexander)法官重新考慮集體訴訟認證,這實際上使訴訟回到了原點。
與原告必須單獨提起訴訟相比,集體訴訟可以在更低的成本下獲得更高的賠償。
動搖“監管契約”
伯克希爾公司首席執行官阿貝爾(Greg Abel)曾表示,巨額野火賠償金危及了“監管契約”——根據該契約,公用事業公司接受政府的嚴格監管,以此作為獲準在投資資本上獲得合理回報並增加對客戶所需基礎設施投入的條件。
然而,允許公用事業公司向客戶收取更高費用,往往會遭到不希望費率上漲的監管機構和政界人士的反對。
火災受害者的律師指出, 俄勒岡州多起火災的共同證據包括 :太平洋電力公司(PacifiCorp)為節省開支而忽視安全措施,既未對輸電線路進行絕緣處理,也未修剪樹木和植被,更未制定任何在為時已晚之前主動切斷電源的預案。
截至6月30日,太平洋電力公司已就燒毀聯邦土地的野火事件,與認證集體訴訟範圍外的 索賠人以及聯邦政府達成了約29億美元的和解協議。
2006年,當時由巴菲特(Warren Buffett)領導的伯克希爾公司以51億美元收購了太平洋電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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