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菲同意就糖尿病药物“兰特斯”在美国引发的反垄断案达成和解
Nate Raymond
路透社波士顿10月28日 - 赛诺菲(SASY.PA)已达成一项初步和解协议,以解决药品批发商长期以来提出的指控——即该制药公司利用不当的专利登记来抑制其糖尿病治疗药物“兰特斯”(Lantus)的市场竞争。
周二,一群药品采购商的律师在提交给波士顿联邦法官的一份文件 (link) 中表示,他们已就解决这起原定于1月开庭审理的反垄断案件达成原则性协议。
原告方包括美国三大药品批发商——Cencora COR.N、Cardinal Health CAH.N 和 McKesson MCK.N,以及 FWK Holdings 和 Meijer 等其他采购商。他们指控赛诺菲的行为迫使他们以虚高价格购买药品。
赛诺菲周三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和解条款属于机密。
“重要的是,我们在未承认任何责任的情况下达成了这项协议,并且我们继续坚持认为,任何关于赛诺菲的行为延迟了‘兰特斯·索洛斯塔’(Lantus SoloStar)笔式注射器市场竞争的指控均毫无依据,”赛诺菲表示。
代表原告的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律师事务所律师托马斯·索博尔(Thomas Sobol)未回应置评请求。
该诉讼(案号 (link))于2016年作为拟议集体诉讼提起,但于2022年重组为由个人购买者提起的联合诉讼,原告律师援引该治疗市场独特的属性来解释这一策略调整。
原告声称,赛诺菲滥用了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橙皮书》(Orange Book)——一个品牌药专利数据库——中列出专利的程序。
根据《哈奇-瓦克斯曼法案》,如果《橙皮书》中列出的有效专利涵盖某款药品,品牌药公司有权起诉申请生产该药仿制药的公司;一旦专利权被主张,FDA将自动被禁止在30个月内批准该仿制药。
赛诺菲于2000年首次获得FDA批准,将“兰特斯”(Lantus)用于糖尿病治疗。
其活性成分——甘精胰岛素——的原始专利已于2014年到期,如果赛诺菲未向《橙皮书》提交其他专利信息,仿制药生产商本可最早于2015年向FDA申请批准销售其仿制药。
但原告指控,赛诺菲通过在《橙皮书》中非法列出不符合《哈奇-瓦克斯曼法案》标准的其他专利,设置了监管障碍,导致全面竞争至少推迟至2020年。
本案案号为“关于兰特斯直接购买者反垄断诉讼案”(In re Lantus Direct Purchaser Antitrust Litigation),审理法院为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案号16-cv-12652。
原告方代理律师: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 律师事务所的托马斯·索博尔(Thomas Sobol)和克里斯汀·约翰逊(Kristen Johnson)
代表赛诺菲:琼斯·戴律师事务所的马约拉斯(John Majoras)、麦克沃伊(Julie McEvoy)和麦卡利普斯(Rosanna McCa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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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菲试图缩减“兰特斯”反垄断索赔范围未果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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