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上诉法院宣布联邦90亿美元电信补贴基金无效

由 Reuters News

David Shepardson

-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周四表示,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20世纪90年代末设立一项电信补贴计划时越权,该计划旨在为数百万美国人扩大通信服务覆盖范围。

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一家私营公司向电信运营商征收资金,用于所谓的“普遍服务基金”,该基金为农村和低收入地区的消费者提供基本通信服务补贴。

然而,法官克莱门特(Edith Brown Clement)指出,1997年时,联邦通信委员会缺乏法律授权来设立“普遍服务管理公司”(USAC)以收取资金并设定缴费率。

“由于国会从未明确授权联邦通信委员会设立USAC,我们裁定该机构违反了《政府公司控制法》,”她在代表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所撰写的裁决书中写道。

针对周四的裁决,FCC一名发言人表示,该机构正在考虑所有可行的选项。

“尽管法院今天对FCC近30年前做出的决定提出了异议,但法院的裁决最早也要两个月后才会生效,”该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补充道。

该基金每年征收约90亿美元,绝大多数电信公司将这笔费用转嫁给了用户。

除低收入和农村地区外,该基金还被用于将服务范围扩展至美洲原住民部落领地,并使学校、图书馆和农村医疗机构能够获得必要的通信服务。

2025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认可了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为这一价值数十亿美元的项目提供资金的方式。

该裁决推翻了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此前的裁决——该裁决曾认定,FCC通过强制电信公司缴费的资金筹集机制,实际上是对消费者征收了一种“不合理的税”。

美国电信运营商从“普遍服务基金”获得数十亿美元的拨款,数百万消费者依赖此类政府补贴的服务来获取互联网接入或电话服务。

2024年,FCC的该计划惠及750万低收入家庭,并向电信公司拨付了42亿美元,用于在难以覆盖的农村地区提供高速互联网服务。

此外,该计划还在三年内向11.8万所学校和图书馆拨款70亿美元,为5400万名学生提供互联网服务。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受国会监督,于1934年作为独立联邦机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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